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论文(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研究)

1、水泥基防水涂料

2、大直径钢筋直螺纹连接

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论文(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研究)

3、电渣压焊

4.闪光对焊

5. 大模板

6、无网聚苯板外墙保温材料

7、陶粒混凝土空心砌块

8、轻质隔墙板

最有前途的建筑材料是集成建筑材料,如集成墙板、集成墙体等,相对环保。市场前景和潜力相当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节约能源,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适用本条例。

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的,暂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以非粘土材料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具有能源等功能的建筑墙体材料。节约、节土、保护环境。

本条例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规划、设计、建设和使用过程中,贯彻建筑节能标准,应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降低建筑能耗,合理有效利用能源的活动。的建筑物。第四条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的生产、使用应当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人身健康安全。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和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和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

市、县(市)墙体材料改造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墙体改造和节能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和建筑节能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县(市)发展改革、经济、国土资源、房地产住房、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科技、质量技术监督、金融、审计、税务、工商、供热等相关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和建筑节能相关管理工作。第六条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和应用应当以城市规划区为重点,逐步向农村地区推广。

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以新建民用建筑为重点,逐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第七条直辖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直辖市、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科学研究、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从事墙体材料技术开发、生产和建筑节能相关的新型活动;表彰和奖励在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和建筑节能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第八条建设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和建筑节能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建筑节能、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意识。第二章总则第九条推广下列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一)非粘土砖、普通混凝土小空心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空心砌块、轻质墙板、轻质复合保温墙板等国家和省鼓励的新型墙体材料;

(2)新型墙体节能技术;

(三)屋面保温隔热技术和产品;

(4)节能门窗保温密封技术;

(5)集中供热、热电冷联供技术;

(6)供热系统温度控制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七)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和设备的利用;

(八)建筑照明、采暖、通风、空调节能技术和产品;

(九)其他节能效果显着的技术和产品。第十条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生产新开发的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应当依法制定企业产品标准,报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章新型墙体材料开发与应用管理第十一条禁止企业新建、扩建、改造实心粘土砖生产设施,扩大生产规模,或者使用外来土壤生产实心粘土砖。

已建粘土砖瓦窑(场)占用耕地的,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责令企业逐步复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占用非耕地的,建设、科技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第十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围墙和临时建筑设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县(市)建制镇规划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停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为了保持原有的建筑风格,保护建筑、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设工程和其他维护工程,可以使用实心粘土砖。

上一篇: 五金配件roto,五金配件ROTO
下一篇: 氯化钙生产工艺和技术是什么关系(氯化钙生产工艺和技术是什么工艺)

相关资讯